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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纪释规 | 疫情防控中的这些行为涉嫌违规违纪违法

发布时间:2021-11-12


最近,全国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疫情防控关乎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着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疫情防控中,不仅要守好疫情防控“底线”,更不能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


疫情防控中,存在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被追责问责。


01

隐瞒行程传染多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1: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钟某某无视社区发出的防疫公告,隐瞒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过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实并参加多次聚餐,还前往大型超市、茶楼等公共场所。在其被确诊为感染新冠肺炎后,仍隐瞒自己活动轨迹和接触史,谎称期间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终导致其密切接触者中4人确诊被感染,106人被医学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终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经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2:毛某宁借用他人绿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在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毛某宁因咳嗽、发烧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毛某宁被隔离治疗前,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例3:李某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02

逃避疫情防控措施被训诫


案例:会理市一男子在查验健康码时,发现为“黄码”,在工作人员要求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多次逃离现场。会理市公安局立即开展工作并迅速确定了“黄码”人员李某某的身份。民警立即对李某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03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担刑责


案例1:重庆唐某听闻红鼎国际大厦被封控后,明知官方已发布确诊病例李某等活动轨迹不涉及该大厦,但为制造话题吸引关注,编造“确认病例李某隐瞒行程到红鼎国际嫖娼致该大厦被封控”的谣言在网上散布,目前,唐某已被重庆警方行政拘留。


案例2:商丘虞城县居民赵某娇在网上看到董某超的核酸检测报告后,将其结果由阴性PS为阳性,并在朋友圈内发布。赵某娇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虞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04

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被追责问责


案例1:黄石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鄂东医养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余某某在主持鄂东医养集团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时,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要求下属医院执行指挥部调度前先需通过集团再安排,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余某某因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被免职。


案例2: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某、政策法规科临聘人员余某某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处理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责令向彭州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3:浙江温州平阳苏步青学校落实校园疫情防控不力,县教育局党委为切实保障平阳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经研究,给予平阳苏步青学校全县通报批评,给予平阳苏步青学校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立案调查。


案例4: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个别小区物业公司存在落实车辆、人员出入登记及管控、消杀工作不扎实、开展小区居民大排查不彻底、值班人员配备不足、对政府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要求执行不力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记信用信息15分处罚,同时移交公安机关教育训诫。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落实责任 共克时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举措。


集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不能放松对疫情的警惕,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谁责”的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个人防护要记牢



(来源:中国疾控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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