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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学习办法精神依法保障公益广告发布

发布时间:2016-04-05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意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于201631日起实施。

公益广告中心作为公司公益广告发布责任部门,中心于31日组织中心员工深入贯彻学习了《办法》精神,要求公益广告中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五个建设”良性发展为目标,开展公益广告发布工作。

为保障公益广告发布工作的有序高效,中心决定一是要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完善公益广告发布流程,开通公益广告发布“绿色通道”;二是组织公益广告专业学习和培训,提升中心员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引领水平和文化品位;三是积极与指导管理单位对接,保质保量完成公益广告的刊播任务;四是主动开展公益广告发布及设计工作,推出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中国人民奋斗追求的优秀文化产品的精品公益广告,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推动公司“公交公共宣传阵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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