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在全体会议上发言。
于伟说,立法法作为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法修改认真总结14年来的实践经验,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眼于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针对性、操作性较强,有不少亮点。
于伟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关于较大的市的立法权限和范围提出修改建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七十二条,较大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建议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之前增加“公共服务”。主要理由是: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同样属于地方性事务,而且更加关乎民生,应当实行立法权和事权、治权相统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统筹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难充分兼顾较大的市尤其是省会市的特殊需要,这在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与全省户籍制度改革中其他市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规定不同,成都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这就需要具有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权;在全国235个设区的市取得部分立法权的时候,成都作为已经享有30年地方立法权的省会市,却在立法范围上受到较大限制,这难以与省委多点多极支撑总体发展战略中关于提升首位城市的战略和东明书记关于成都要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带头带动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要求完全适应。
于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框架和立法机制,而不是在立法法第八条的十一个方面限制之外,再对省会市在立法权限和范围上进行限制。